大连市北海经济开发区
发布日期:2008-2-2 9:27:08 点击:607
![]() |
| 1.凡在开发区内投资兴办的企业,企业投产后上缴税金入地方库部分,前两年由财政全部返还,后三年减半返还。 2.客商在区内新上生产性项目,项目用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,土地补偿金可下浮20%-30%。 3.对于整体包片开发土地的客商,其土地出让金市政府返还给地方的部分将返给客商,土地补偿费每亩只一次性收取5万元人民币。 4.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税期满后,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%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5.客商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,在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的前提下,在法定年限内,可依法转让、出租、抵押。 6.客商在本规定外另有其他要求的,可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。 7.对于来区进行成片开发的客商,可根据有关规定为其提供商住用地。 |
| 【关闭窗口】 |
| 关于 辽宁大连 地区的开发区信息 | |||||||||||||||
|


.jpg)
.jpg)
.jpg)
.jpg)
.jpg)
